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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举报,最高奖励10000元!

2025-09-23 09:53 一级审核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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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近日,咸宁市通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咸宁市举报毒品犯罪线索奖励办法》《通城县举报毒品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涉毒线索举报有奖通告,具体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举报内容

涉及我县辖区内或者与我县相关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等基本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举报方式

举报人应当实名以当面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等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

(1)当面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或县公安局各派出所进行举报。

(2)电话举报:举报人可电话联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袁警官(13508644812)、刘警官(18371510938),或直接拨打110电话进行举报。

(3)信件举报:举报人可通过投送信件方式进行举报,来信地址为:通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邮编437400。

举报奖励事项

每举报1名吸毒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500元;

每举报1名吸毒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每举报1名实施容留他人吸毒犯罪行为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2000元;

每举报1名非法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行为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按照奖励办法相关标准,视情况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10000元;

每举报1起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行政案件,奖励人民币500至2000元;

举报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达到刑事犯罪的,奖励人民币2000至5000元。

同一线索被重复举报的,奖金由最先举报人员领取。

重要提示

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发现,追究诬告者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通城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携手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共同构建美好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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