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
为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
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
积极参与禁毒斗争
近日
荆州市公安县公安局
向社会公布涉毒线索举报有奖通告
具体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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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
案件奖励通告
第一条 为了建立并规范全县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实名或匿名以书面材料、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发生在我县或公安籍人员在外参与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由此破获案件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举报下列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奖励:
(一)吸食、注射毒品;
(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毒;
(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及非法持有毒品;
(四)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等);
(五)走私、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
(六)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七)非法制造、加工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厂(点);
(八)重大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
(九)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第四条 对符合上述奖励范围的举报,根据举报提供信息要素的详实准确程度和查获案件的性质、情节及影响程度,分别给予举报人以下奖励:
(一)举报吸毒人员(包含吸食笑气),每查获1名奖励500元(其中,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每1名奖励1000元,不累计叠加)。
(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数量(以海洛因数量为基准,海洛因与其他毒品换算标准附后)进行奖励:
1、10-100克,每案奖励5000元;
2、100-1000克,每案奖励10000元;
3、1000-10000克,每案奖励20000元;
4、10000克以上,每案奖励50000元。
(三)举报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根据缴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数量进行奖励:
1、50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
2、500-1000克,每案奖励5000元;
3、1000-5000克,每案奖励10000元;
4、5000克以上,每案奖励20000元。
(四)举报走私、非法买卖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进行奖励:
1、缴获第一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5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0元(如:丙酮、麻黄素、羟亚胺等);
2、缴获第二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2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0元(如:苯乙酸、醋酸酐、乙醚等);
3、缴获第三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4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0元(如: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等)。
(五)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每铲除罂粟100株或者大麻1000株奖励200元。
(六)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和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厂(点),根据制造、加工厂(点)的规模和缴获量予以奖励,每捣毁1个加工点奖励2万元。
(七)举报存在吸毒问题的场所,根据查获吸毒人员的数量进行奖励。查获吸毒人员5-10名的,奖励2000元;查获吸毒人员10名以上的,奖励5000元。
(八)举报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分别奖励5000元(个案)、10000元(省督)、20000元(部督)。
(九)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予以奖励。
第五条 同一毒品犯罪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清案件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该举报的登记时间先后为准,奖励最先举报人。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毒品犯罪确有重要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对同一案件的举报人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 举报人领取奖金,承办单位办案人应当填写《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付款凭证》,并注明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举报人需提供本人开户银行帐号,由公安机关将奖金划入指定帐号。
第七条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2个月内领取奖励,可亲自前往办理奖金兑现,也可委托他人办理,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应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对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如实举报,我们将及时受理,严肃查处!
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方式
1、电话举报:110或15927968887(陈警官)
2、举报地址:公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公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