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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举报,最高奖励50000元!

2026-04-26 19:33 一级审核126

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人民战争,依法严厉打击惩治毒品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湖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恩施州利川市决定从即日起对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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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范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

2、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以及吸食、注射毒品;

3、非法提供麻醉、精神药品、新精神活性物质;

4、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5、非法种植罂粟、鸦片、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6、非法买卖、运输、存储易制毒化学品;

7、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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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励标准

1、举报贩卖、运输,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每案奖励500元至2000元不等;另根据缴获毒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新精神活性物质等数量,奖励500元至50000元不等。

2、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鸦片、大麻等),根据查获毒品原植物数量按照每株1元至3元进行奖励。

3、举报涉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每案奖励500元至2000元不等,另根据缴获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奖励500元至20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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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励分配原则

同一涉毒违法犯罪线索被多名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原则上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查清案件起直接或主要作用的,可酌情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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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奖金领取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按指定方式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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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密与保护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违者公安机关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虚构举报线索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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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适用奖励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现涉毒线索的;共同犯罪嫌疑人供述同案犯涉毒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涉毒犯罪事实或提供线索的,不列入本通告奖励范围。符合立功等法定情形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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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利川市公安局禁毒大队:

张警官18372593387

谭警官18372591464

都亭派出所:0718-7282180

东城派出所:0718-7285110

凉雾派出所:0718-7412180

汪营派出所:0718-7451180

忠路派出所:0718-7811247

文斗派出所:0718-7891180

南坪派出所:0718-7621180

柏杨派出所:0718-7641180

谋道派出所:0718-7581180

建南派出所:0718-7551371

元堡派出所:0718-7761180

团堡派出所:0718-7381180

毛坝派出所:0718-7780148

沙溪派出所:0718-7861180

佛宝山派出所:0718-7416786

(二)来信举报

地址:利川市公安局禁毒大队

邮编:445400

(三)上门举报

举报人可携带相关线索材料,直接前往利川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或各辖区派出所举报。

本通告由利川市扫黑除恶斗争和反恐怖工作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利川市扫黑除恶斗争和反恐怖工作

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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