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去庭审现场,“沉浸式”学禁毒!
近日,咸宁市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邀请通城县第二高级中学50余名学生“零距离”旁听庭审,“沉浸式”接受禁毒教育。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胡某从他人手中以700元/个的价格购得含依托咪酯烟弹后,先后3次在通城县隽水镇解放路某酒店路口、某小区附近,以每个烟弹8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金某、曹某、罗某(未成年人)售卖7个,收款5600元。2025年4月26日,被告人胡某在武汉落网。
庭审过程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依次进行。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被告人胡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经过审理,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趁热打铁”,结合案情为在场学生详细阐述了毒品的危害和毒品犯罪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并生动地介绍了许多切实可行的防毒举措,告诫同学们要时刻保持清醒,自觉抵制毒品诱惑。
参加旁听庭审的学生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抵制不良诱惑,坚决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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