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禁毒网

湖北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 >禁毒宝典 >毒品知识 >正文

什么是“新精神活性物质”?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什么?国家禁毒办权威发布

2021-10-18 00:00 湖北126

  

       一、什么是“新精神活性物质”?

   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所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

   新精神活性物质多未列入国际管制目录,具有制造的主观故意性、法律上的非管制性、种类多样性和快速更新性、滥用人群的广泛性、社会危害的严重性等特点。

   尤其是品种更新速度极快,因为新精神活性物质本身即是为规避法律管制而设计出来的,当某种物质列入管制后,在其滥用大幅下降的同时,很快即有新的替代物质被创造出来。

  


    截至2020年底,全球已出现新精神活性物质1047种,其中约450种为近5年新出现的种类。我国已累计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9大类317种,近3年就新发现50余种。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工作,积极推动立法、完善监管机制,强化执法打击,务实开展国际合作。


    二、什么是“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九大类新精神活性物质中的一类,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不依赖于大麻的种植,成本更低,获取容易,并且能产生更为强烈的兴奋、致幻等效果,目前已成为新精神活性物质中涵盖物质种类最多、滥用最为严重的家族。

  


    在全球已发现的1025种非植物类新精神活性物质中,合成大麻素类有297种,占近三分之一;我国已发现103种,潜在数量可能高达成千上万种。在我国已列管的170种新精神活性物质中,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数量最多,高达53种。

   此次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将含有公告所列化学结构通式的物质列入管制,并对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有何危害?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主要滥用方式是溶于电子烟油或喷涂于烟丝、花瓣等植物表面吸食,主要形态俗称为“小树枝”“电子烟油”“娜塔莎”等。

  


  左起:“小树枝”“电子烟油”“娜塔莎”

   吸毒人员吸食该类物质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已引发数起毒驾、故意伤害等危害公共安全事件。该类物质既有国内非法制造,也有部分从国外走私而来。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