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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率了!种罂粟获刑,大爷:想当蒸菜吃 |扒一扒那些种植罂粟“掉的大”的案例

2021-01-27 00:00 湖北126

有些花看似鲜艳美丽

却是万万不能种植的“毒花”

一旦种了就要惹来麻烦

2021新春佳节就要到来了

春天也脚步已经不远了

每年3、4月份是罂粟开花的时期

尽管警方再三告诫禁止种植罂粟

但有些人抱侥幸心态

以身试法

让自己面临牢狱之灾!



案例1


潜江:逢年过节,种罂粟当蒸菜吃 

六旬老人获刑



2020年1月,被告人谢某捡到一颗罂粟果后将籽洒在家后门屋檐下,任其自然生长并开花结果。2020年4月,民警对被告人谢某家后院种植疑似罂粟的植物进行现场铲除,共计铲除1239株。被查获的植物照片经送专业机构鉴定为罂粟,系毒品鸦片原植物。

近日,潜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谢某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2


保康:铲除非法种植罂粟529株 

行政处罚12人

2019年4月,保康县公安局打响了春季剿毒专项行动,组织全县11个乡镇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铲除居民非法种植的罂粟,并入户宣讲禁毒知识,提升广大居民的防毒意识,先后查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12起,行政处罚12人,铲除罂粟共计529株。


案例3


浠水:村妇因花好看私种罂粟

被网友踏青发现并举报

2019年4月,“平安浠水”官微接到网友留言,称自己在踏青途中看到疑似“罂粟”的植物。接到消息后,民警迅速出动,发现辖区居民张某莲家菜地内有大片疑似罂粟的植物。经调查,确定该植物为毒品原植物罂粟,经清点共134株。

经查,张某莲承认该植物为自己种植,但自己并不认识罂粟,问其种植原因,令人哭笑不得,因为听人说这种花很好看,果实还能煲汤

随后,民警向张某莲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并表示她的行为已经违法,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张某莲后悔不已、深深自责,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



案例4


十堰:自称种罂粟治头疼 

当“野菜”售卖被处罚

十堰一56岁女子在地摊上买了几个罂粟壳治疗自己头疼,回家后她将罂粟壳里的种子倒了出来,撒在了自家菜园子的周围,准备在春季当做青菜食用

2019年3月,十堰茅箭区公安分局朝阳路派出所民警发现其正将罂粟苗当野菜在街头售卖,当场收缴了125株罂粟苗并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5


监利:觉得好看出于好奇 

一七旬老人种植罂粟700余株

2019年11月,七旬老人刘某在自家房屋前后及虾池旁种植有大片罂粟。2020年4月,当地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赶往现场将其种植的罂粟全部铲除,并当场查获罂粟植物782株。被查获的植物照片经送专业机构鉴定为罂粟,系毒品鸦片原植物。



刘某自称没读过书,是文盲,平日以养殖鱼虾为业,种植罂粟纯粹是出于好奇,觉得这植物好看,并不知道自己种植的是毒品原植物,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倍感追悔莫及。

最终监利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普法时间:不知者不罪行不通!


毒品原植物罪在主观要件上表现为明知其所种植的植物是毒品原植物,至于行为人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目的是营利还是满足个人享用,并不影响罪名成立,只要不是经过合法批准种植的,都是非法种植,数量较大的,即构成犯罪。简而言之,不论种植多少或者是出于什么目的,都是不允许的,切不能因为自己对法律的无知让自己身陷囹圄。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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