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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吸毒行为处罚的相关规定

2021-10-14 00:00 湖北126

  我国法律对吸毒行为的处分限于行政法层面,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在这些规范性文件当中,对吸毒行为的处分可分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两种,前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拘留或罚款,后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所规定的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等戒毒措施。

  据专家介绍,吸毒行为本身不会触发刑事处罚,但如果有帮助他人施用毒品的行为,被认定后会受到刑法处罚。例如容留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等。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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