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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管制毒品品种目录(截至2021年7月)

2021-07-01 00:00 湖北126

  截至2021年7月1日,我国已列管毒品449种(其中,麻醉药品121种、精神药品154种、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174种)和整类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禁毒法》(节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刑法》(节录)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节录)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四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节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未作为药品生产和使用,具有成瘾性或者成瘾潜力且易被滥用的物质。

  第三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照药用类和非药用类分类列管。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品种目录已有列管品种外,新增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由本办法附表列示。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调整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


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pdf

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pdf

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10号).pdf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pdf

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pdf

关于将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列入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9年第63号).pdf

关于将瑞马唑仑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9年第108号).pdf

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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