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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缓刑,收监!

2023-12-03 11:42 编辑人员126

“我没有经受住毒品的诱惑,吸食了电子烟,被撤销了缓刑,我现在感到很后悔......”11月22日,敖某面对枣阳市人民法院的撤销缓刑刑事裁定书,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2023年7月,敖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缓刑考验期间自2023年8月8日起至2024年8月7日止。判决生效后,敖某在湖北省枣阳市司法局熊集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机构向敖某告知了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敖某表示将认真悔过,严格遵守监管规定。

2023年10月,敖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先后三次与其家人、朋友在酒店房间及公厕等地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用依托咪酯检测试剂盒对敖某进行检测,结果呈阳性,而这种电子烟已被列入国家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即为毒品。枣阳市公安局依法对敖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通过对敖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估,检察官认为敖某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随后,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11月17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对敖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敖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致幻作用,制作“上头电子烟”,利用年轻人的好奇心理,向年轻群体进行销售,诱使年轻人吸食毒品,害人害己。广大青年朋友们需牢牢谨记,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的,一律按涉毒违法犯罪进行处理。向敖某出售电子烟的多名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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