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还是非法持有?检察官用证据让事实说话
“我和赵某不熟,也没有卖过毒品给他,警方搜出来的400颗麻果是准备自己用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自认作案手段高明,一直避重就轻,企图掩盖贩卖毒品的事实。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紧抓案件疑点,引导办案民警补充侦查、突破口供,最终还原真相。
2023年9月,东西湖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孙某(另案处理),从其住处搜查出近400颗麻果,孙某称这些毒品是其通过赵某从王某那里买来的,次日赵某、王某被抓获归案。
据孙某供述,其听闻王某有大量毒品货源,在熟人赵某的牵线下,待王某将400颗麻果藏在某小区附近石凳后,孙某则驾车带着赵某将毒品取走。这三人在交易时非常狡猾,王某和赵某的微信聊天均是发送后即撤回的模式,且为现金交易,没有相关转账记录交易地点,又处于监控死角,具体交易过程拍摄不清。同时,在审讯中王某坚称与赵某不熟,并否认有贩卖毒品的行为。
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后,认为涉案麻果数远远超出个人吸食的一般数量,赵某的口供中还提到孙某向其承诺:“买卖倘若收益好会给你分红”判断这不是简单的居中介绍行为,可能涉及贩卖毒品。遂多次提审同案犯,细化对毒品交易全过程的描述,同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核实王某犯罪记录处理结果,开展串并案审查。
最终,赵某供述了王某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老王给我的报价是2.6万元,孙某同意了,就开车接我一起去了交易地点……”孙某、赵某、王某的微信记录和手机定位信息,也与监控视频拍到的行动轨迹一致,并与上述事实一一印证。与此同时,通过摸排其他案件得到的相关线索,也证实了王某这一惯常贩毒作案手法的事实,按照法律规定,现场查获的全部毒品数量,应当作为王某贩卖毒品罪的犯罪既遂数量认定。
2024年4月9日,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将王某、赵某起诉至法院。2024年9月26日,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赵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近日,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