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拒不认罪”到“认罪认罚”!
男子贩卖毒品,却拒不交代犯罪事实,还将毒资谎称为借款,自以为变成“嘴硬王者”,就能躲避刑罚......
2024年6月,咸宁市咸安区警方根据群众举报,抓获吸毒人员周某后,经顺藤摸瓜抓获贩毒人员吴某某、章某某,并在两人租住公寓楼顶查获两小包冰毒。经讯问,章某某承认其帮助吴某某参与了两次贩毒,而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始终不承认其犯罪行为。
提请批准逮捕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分析梳理章某某手机内转账记录、通讯记录及购毒者笔录等指向的共同时间点。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众多转账记录里,警方发现一条异常的资金流,5400元资金短时间内,从周某微信账户转入吴某某账户,最终转入章某某账户内,并与周某购毒时间的通话记录相互印证。然而,面对证据,吴某某仍然嘴硬,声称该笔转账属于债务纠纷,是向周某所借钱款。
2月14日,在完善证据链条后,检察院以吴某某、章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4月8日,在法庭审理中,检察官先对认罪认罚的章某某例行讯问,当问到5400元的具体用途时,章某某如实交代了其拿到钱后,帮忙去外地跑腿“进货”的经过,吴某某见状心理防线崩溃,主动交代贩毒事实,检察官趁热打铁,阐明毒品犯罪的危害。两人听后当庭认罪认罚,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判决,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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