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老汉私自种植罂粟被判刑
“我很后悔,没想到这些东西竟然是害人的毒品,不懂法真是害人!”9月17日,襄阳市谷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谷城县紫金镇孔溪沟村,开展了一场刑事巡回审判。被告人姜某因非法种植罂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询问中,种植罂粟的姜老汉告诉民警,他种植的理由竟然是为了治病。

6月19日,谷城县公安局紫金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紫金镇孔溪沟二组香草岭姜某在菜地种植大片罂粟。民警赶到现场后,立即将其铲除。经清点,姜某种植的罂粟共计1760株。姜某称,他种植罂粟是为了治病,2019年12月开始在自家门口菜地种植罂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
经派出所对其法制宣传教育,姜某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7月17日公安机关依法将姜某移送起诉。


9月17日,考虑到很多老百姓认为自己在房前屋后的自留地里种植罂粟不算犯罪,姜某的案件对当地村民能起到教育意义和警示作用,谷城人民法院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被告人居住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被告人姜某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该案主审法官当庭宣判:姜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1760棵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罂粟是重要的制毒原植物,国家明令禁止非法种植。个人种植毒品原植物,无论其本意如何,都是一种违法行为。每个公民都应该清醒意识到毒品的严重危害性,自觉远离、拒绝毒品,更不能私自种植。

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到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即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素材来源:谷城县禁毒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