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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兄卖毒品给堂弟 兄弟二人难逃法网

2022-04-01 00:00 湖北126

           堂兄卖毒品给堂弟,携毒从武汉驾车赶至襄阳“出货”,结果经过收费站时落网。堂弟随后被抓获,责怪堂兄太强势,“逼”他贩毒。3月28日,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对这起亲戚上下线贩毒案中的被告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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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兄怂恿堂弟贩毒

  李某甲与李某乙系堂兄弟关系。2021年10月8日下午,李某甲通过微信联系李某乙,称要出售毒品50克冰毒和200粒麻果给李某乙,并表示可以先付部分毒资,余款等李某乙将毒品销售完后再支付。于是,李某乙通过支付宝向李某甲转账预付款9500元。

  当晚,李某甲携带毒品从武汉驾车赶至襄阳,经过襄阳北收费站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其车内搜出冰毒一袋和麻果一袋,净重68.62克。后民警根据李某甲的供述,在李某乙居住的小区将李某乙抓获。

堂弟责怪堂兄“拉他下水”

  李某乙在侦查阶段供述时称,“李某甲是我堂哥,主动打电话问我需不需要货。我其实是很抵触的,但是他为人比较强势,他和我说这些的时候已经从武汉出发了,考虑到双方是亲戚关系,不好驳了他的面子,加上想想帮他出货也有很大的利润,我就没拒绝也没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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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承办人员审查后发现,李某乙在2018年9月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二年六个月。此次为贩卖而购买毒品,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樊城区检察院遂以贩卖毒品罪对李某乙提起公诉,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李某甲提起公诉。

兄弟二人难逃法网

  办案检察官称,本案中,李某甲向李某乙出售毒品,约定在襄阳交付。李某甲负责将毒品从武汉运送至襄阳,后李某甲在襄阳北收费站被民警抓获,被抓获时已到襄阳境内,应当认定李某甲贩卖、运输毒品罪(既遂);李某乙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但因遭遇公安机关查处,购买毒品未能得逞,系贩卖毒品罪(未遂)。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李某甲的行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李某乙的行为涉嫌贩卖毒品罪。

  检察官提醒,若有人受到亲戚朋友鼓动贩毒时,一定要勇敢地说“不”,避免踏入犯罪的深渊。莫沾毒品,远离毒友。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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