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3人团伙冒充缉毒警察,行骗失足女
4月28日,恩施州恩施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近日以招摇撞骗罪对涉案的李某甲、黄某、李某乙三人依法提起公诉,等待3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专骗失足女的圈套
2021年12月17日晚,失足女龙某如约来到恩施市学院路某宾馆。她不知道,自己已陷入一个圈套。
推开房门,男子郭某已在房间内等候。完成性交易后,突然响起敲门声,郭某起身开门,闯进来两名自称缉毒警察的男子,将郭某拷住,并在其身上搜查出一包“毒品”。
“我们是缉毒警察,不管卖淫嫖娼,你是交罚款还是拘留?”两名闯入男子中的一人对失足女龙某说道。更让龙某深信不疑的是,这名男子还拿出“警官证”晃了一眼。
龙某被吓住了。最终,她交付了1000元罚款,并被“没收”嫖资400元,离开了宾馆。这台戏,由李某甲、黄某、李某乙伙同郭某、杨某、李某丙(三人已另案处理)自导自演。第一次得逞后,这个团伙开始疯狂作案。
短短3天时间,该团伙以一人充当嫖客携带假冰毒约失足女开房进行性交易,其他人冒充缉毒警察抓毒贩,再以此要挟失足女交罚款的方式行骗,先后骗取4名失足女的钱财共计人民币5600元。
12月20日晚,当几人准备再次作案时,被人识破并控制,随后被押送到当地派出所。
为什么冒充缉毒警察?
“为什么声称是缉毒警察?为什么行骗对象都是失足女?”
“这样她们被骗后报警的可能小一些,失足女不合法,被骗了她们也不会报警。”当被问到为什么以缉毒警察的身份行骗失足女时,李某甲这样供述。
承办检察官廖军介绍,李某甲等人利用公安机关有权对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披着“执法”的外衣实施犯罪行为,既可有效压制被害人反抗,又可基于被害人对其“警察”身份的错误认识,不敢报警,屡次得逞后,便更加肆意妄为。
法院:三人涉嫌招摇撞骗罪
该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黄某、李某乙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以罚款的方式骗取钱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李某乙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三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依据有关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检方提醒
“近年来,一些人冒充警察,打着执法的幌子进行抢劫、诈骗、敲诈等犯罪活动,危害严重、性质恶劣,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和警察的声誉及威信。”廖军提醒,社会上行骗伎俩五花八门,稍有不慎便会落入陷阱。身正不怕影子斜,日常生活中要注重德行修养,不行为非作歹之事,避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同时,也要提高甄别能力,避免上当受骗。如果不慎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及时挽回损失。
(来源: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