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车辆邀友车内吸毒 容留他人吸毒被起诉
云梦一男子租赁车辆上午开车跑业务,下午开车购买毒品,并邀请朋友车内吸毒……3月23日,由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彭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8月15日,彭某为方便跑业务,就与张某等人一起到云梦某租车公司租用了一辆轿车,因彭某无驾照,便由张某提供驾照,彭某支付了租车费。自租车次日至同年8月19日,彭某带领赵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一起跑业务,期间彭某出资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邀请赵某某等人多次在其租赁的轿车上吸食。
2022年9月26日,公安机关在对张某等人吸毒案的调查当中,发现彭某有容留他人吸毒情节,遂于次日立案侦查。
“我只是请他们在我租的车上吸毒,这也算容留他人吸毒吗?”审查起诉阶段,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彭某承认自己与赵某某等人在车内吸食毒品,但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

经审查,彭某因租赁行为而对汽车内的物理空间具有管理、控制和使用权,其容留多人在车内吸食毒品的行为,完全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分析在案证据,耐心细致地向彭某释法说理。最终,在确凿的事实和扎实的证据面前,彭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自愿认罪认罚。
3月23日,县人民检察院对彭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依法出庭支持公诉,40余名中学师生应邀到庭旁听。庭审中,公诉人围绕容留他人吸毒罪构成要件和具体案情展开举证质证,并从犯罪事实、性质认定、量刑建议、禁毒教育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同时告诫旁听学生要认清毒品危害、自觉远离毒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下或主动前来时的被动提供。对于容留场所的界定,不仅包括长期固定的住房或其他场所,也包括行为人临时租住的可控制、支配的酒店、KTV、饭店包厢等,甚至是车、船等交通工具。检察官在此提醒市民朋友们,如果有瘾君子想要在您负有管理义务的场所内吸食、注射毒品,一定要勇于制止并及时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来源:湖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