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又贩毒,毒贩累犯再“进宫”
近日,恩施州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运输毒品案,以运输毒品罪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此前,刘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被判刑,此次系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
2021年8月13日,被告人刘某受刘甲(另案处理)委托将甲基苯丙胺(即冰毒)从重庆市送至利川市,刘甲联系旦某(另案处理)自取,已被公安机关控制的旦某带民警现场查获毒品。经鉴定,查获的两小袋可疑白色晶体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经称量,涉案甲基苯丙胺共计0.46克。
经查,被告人刘某因犯贩卖毒品罪,2020年1月1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2021年11月2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3年4月13日,刘某因本案被民警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于同日被执行刑事拘留。
利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刘某此前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又犯运输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前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利川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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