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叹惋!15岁少女获刑七年!
时间回到2019年7月19日晚,2004年出生的小雯还是一名初中在校生,听到好友大飞和他人在商量外出购买毒品需要联系车辆时,主动帮忙联系其认识的滴滴车司机小宇。
次日凌晨2时许,大飞安排同伙大春以接人为由包下小宇的车前往柳州,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小宇车费1000元,大飞另行开车前往。几人到达柳州后,在市内某小区里向“兄弟”购买6块毒品,大春携带毒品随小宇的车回玉林,大飞则驾驶红色小汽车返回玉林。
2020年7月20日12时许,当几人再次运输毒品行至广昆高速公路兴业山心出口处,被警方拦截。警方当场从大春携带的袋子里缴获6块毒品疑似物,净重为2089.5克,经鉴定为海洛因。
广西玉林市福绵区法院认为,小雯明知他人贩卖毒品而提供帮助,她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小雯参与贩卖毒品海洛因一千克以上,依法应当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但由于小雯是未成年人、从犯可以减轻处罚,最后以小雯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福建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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