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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没从中赚钱,这也不行?”可太“刑”了!

2024-01-02 17:35 编辑人员126

“他只请我唱歌、洗脚,我又没从中赚钱”,咸宁一男子以为“居间”买卖毒品不收取钱财,就可以规避法律的惩罚,殊不知,这同样是犯罪,“刑”你没商量!

今年10月,咸宁市通城县公安局隽水派出所在吸毒人员大排查工作中,发现刘某(化姓)多次推脱毛发检测并有复吸嫌疑。经过连续一周蹲守,民警终于将其抓获,经毛发检测,结果呈阳性。据她交代,毒品来自一男子吴某(化姓)。据调查,吴某在今年5月至7月间曾先后4次,充当“中间人”贩卖毒品海洛因。每次交易前,吴某都会先通过电话,与买家沟通好毒品交易数量和价格,再找其“上线”罗某拿取毒品,随后在隽水镇某酒店附近与买家交易。交易完成后,吴某将货款通过微信转账给罗某,为逃避警方打击,二人微信聊天时并不提及“毒品”“吸毒”,而是用“有没有货”等黑话替代。

12月17日,民警循线将吴某抓获,吴某对为他人提供毒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事成之后,罗哥会请我洗脚、唱歌等。但我当中间人‘带货’时,并没有从中获利啊”面对铁证,吴某仍抱有侥幸心理。“这也是贩毒!对于毒品要坚决说不!”民警厉声说道。

18日,民警在罗某家中将其抓获,现场缴获若干海洛因及吸毒工具。起初,罗某拒不配合,对贩毒行为矢口否认,且早已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联系人等信息尽数删除,以掩盖证据,妄图逃避打击。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民警深入调查其经济状况,进一步固定作案证据,用环环相扣的完整“证据链”,最终零口供确定了罗某的贩毒事实。

目前,刘某因涉嫌吸食毒品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吴某、罗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通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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