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禁毒网

湖北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 >缉毒攻势 >扫毒行动 >正文

向未成年人售卖这个,他们被判十倍赔偿!

2024-01-29 18:37 编辑人员126

“这是最近很流行的电子烟,吸一口就飘飘欲仙。”他们打着时尚的幌子,诱不明真相的年轻人陷入毒潭,本以为找到“挣钱”的捷径,但等待他们的是十倍的惩罚!

2023年7月9日,咸宁市通山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名青年精神恍惚疑似吸毒。经询问得知,该青年从孙某处购得含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吸食后导致神志不清。经循线侦查,民警先后抓获孙某、阮某、何某、吴某。

经查实,2023年4月至5月份,孙某、阮某、何某、吴某出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159个,共计非法获利1万余元。值得注意的是,他们非法出售的对象还包括未成年人,先让免费“试货”,诱其上瘾后再抬高价格。

为形成有效震慑,综合四被告的情节,通山县检察院在指控何某、吴某、孙某、阮某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同时,提出判令被告何某、吴某

孙某、阮某共计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18836元。四被告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惩罚性赔偿没有异议。

12月20日,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县检察院的全部诉求。

目前,何某、孙某、吴某因犯妨害药品管理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到九个月,并处罚金。阮某因犯妨害药品管理罪,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来源:中国禁毒报、通山检察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