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帮忙开车,真的不知道是毒品!”
“我以为拿到的是白糖或者香精之类的,真的不知道是毒品!”男子到案后大呼冤枉,声称自己只是司机,对购毒一事并不知情。真相真如他所说吗?
时间回到2023年10月,闵某、刘某某先后两次驾车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购买了600克依托咪酯后,回到荆门市钟祥市城区租住屋内,利用从网上购买的玻璃杯、搅拌棒、注射器等工具,以及空烟弹壳等外包装和烟油等原料,制成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600个,进行贩卖。
没过多久事情败露,二人均被警方抓获。面对讯问,刘某某声称自己只是闵某寄售行的雇员,受闵某安排帮忙开车去广西,并不知道是去购买毒品,也没有参与交易。
但他真如自己所说的这么无辜吗?钟祥市人民检察院指出:刘某某虽然辩称自己事先不知情,但其两次跟闵某驾车1000余公里,远赴广西柳州,闵某与梁某某交易时其在场,看到闵某使用大额现金交易,以及试吸、试闻依托咪酯晶体的全过程,且交易时间均为深夜,交易地点在偏僻的村庄或隐蔽的荒山,交易完后连夜返回钟祥。符合《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被告人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交接物品,明显违背合法物品惯常交接方式,从中查获毒品”的情形,且被告人对此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亦无证据证明其确实不知情或确属被蒙骗。因此可以推定,被告人明知交易对象是毒品。
2025年4月28日,荆门市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闵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六万五千元;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对二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