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禁毒网

湖北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 >缉毒攻势 >扫毒行动 >正文

男子主动投案却包庇兄弟,法院判了......

2025-06-08 11:42 一级审核126

“作为兄弟不想牵扯到他,而且感觉没啥多大的事情。”毒贩主动投案后,却出于“哥们义气”,刻意隐瞒同案犯......

时间拉回到2024年2月18日下午,购毒人员刘某某(另案处理)与毒贩沈某(另案处理)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沈某则逃离现场。当晚,沈某逃至其同伙孟某某家中,告知自己贩卖毒品暴露及逃避抓捕之事,孟某某不仅容留沈某,在自己的车辆及住宅内藏匿多日,还照料其日常生活。

2024年3月6日,孟某某迫于心理压力,主动到钟祥市公安局郢中派出所投案,并供述自己贩卖毒品的行为,但出于所谓“兄弟义气”,刻意隐瞒了与沈某的共同犯罪事实,辩称毒品是沈某赠予,由其独自贩卖。

直至沈某被警方抓获,如实供述了二人共同贩卖毒品的事实后,经公安机关再次讯问,孟某某才交代全部案情,他辩称先前为“保护”沈某作了虚假供述。

经查,2024年2月至3月,孟某某伙同沈某两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包含麻果30颗、冰毒2小袋,共计3.16克。

虽然孟某某具有主动投案情节,但钟祥市人民检察院指出:其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故意隐瞒共同犯罪事实,待公安机关根据沈某供述已经掌握相关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迫不得已才如实供述,与关于认定自首的相关司法解释精神不符,因此认定孟某某构成坦白,不构成自首。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