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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私种罂粟4000余株,竟是为了“赏花”......

2025-08-03 20:55 一级审核126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私自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然而,一七旬老汉为“赏花”,竟在自家菜园旁种起了罂粟......

3月17日,宜昌市兴山县公安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村民王某兴菜园旁空地种有罂粟苗,现场将其铲除经清点,共计4058株。

3月23日,王某兴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兴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原来,2024年初王某兴从他人处获得一枚罂粟果实,同年8月,他在明知非法种植罂粟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罂粟种子播种在其房屋南侧菜园旁一地块内,以待来年观赏“罂粟花”。

到案后,王某兴对其非法种植罂粟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了罂粟种子源自韩某凤(另案处理),且韩某凤也种植有罂粟。随后公安机关查获韩某凤种植罂粟,并对其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开展立案侦查。

兴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兴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王某兴向公安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的重要线索,具有立功表现,到案后配合公安机关铲除毒品原植物,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其种植罂粟不是以提炼毒品或非法买卖为目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理,考虑到本案系老年人犯罪可以对王某兴酌定从轻处罚,对王某兴适用非监禁刑罚对其居住的社区不具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6月30日,兴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王某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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