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29人驾驶证,被公开注销!
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近日,荆州、宜昌交警发布公告,注销以下29人驾驶证。
荆州吸毒人员驾驶证注销通知
以下3名驾驶人因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情形,驾驶证将被注销。请在本通知后30日内办理注销业务,否则公告注销的驾驶证作废。此公告生效日期为:2025年7月23日。

荆州吸毒人员驾驶证注销公告
以下10名驾驶人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以下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现公告其注销的驾驶证作废。此公告生效日期为:2025年7月23日。

宜昌吸毒人员驾驶证注销公告
以下16名驾驶人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以下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现公告其注销的驾驶证作废。

在我国,吸毒属于违法行为,对吸毒人员不仅要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吸毒成瘾人员还将被采取戒毒措施,而对于有驾驶员身份的吸毒人员,我国法律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对于想要申领驾驶证的吸毒人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有驾驶证的吸毒人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毒驾”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1)给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三年内不得驾车。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七十九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且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吸毒者驾车造成他人死亡或者重伤,存在放任或过失的意志因素,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吸毒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