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毒驾致2死1伤,法院判了!
我们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殊不知,比酒驾危害更大的是毒驾!近日,黄冈市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毒驾肇事案,再次敲响了“拒绝毒驾”的沉重警钟。
2024年2月12日,李某在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后,驾车驶入105国道,受毒品影响,其驾驶行为严重失常,车辆多次越过道路右侧白色实线,侵占非机动车道。
途中,李某因毒瘾发作产生强烈倦意,多次停车短暂休息,并在车内再次吸食该电子烟。
后续行驶中,李某所驾驶的车辆与路边停靠的车辆发生碰撞,然而,他仅短暂下车查看,便匆忙驾车逃离现场,继续前行。
随着毒品影响持续加深,李某错过了预定左转路口,最终,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偏离正常行驶方向,撞向路边正常行走的行人杨某、唐某及未成年人吴某,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构成重大交通事故。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经毒品检测,其结果呈依托咪酯阳性。
近日,黄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明知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会导致短暂记忆缺失、昏迷以及思想、行动迟缓等严重影响驾驶安全的症状,仍罔顾法律规定,在吸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严重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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