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禁毒网

湖北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 >缉毒攻势 >扫毒行动 >正文

00后多次贩卖“烟弹”被判三年!

2025-08-10 21:44 一级审核126

本该是奋斗的年纪,却打起了“歪主意”!随州广水某00后男子竟利用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做“生意”,不仅自己贩卖,还在某员工宿舍内发展下线“培训”推销话术......

出生于2005年的汪某涛,初中毕业后无业在家,便盘算起自己的“生意经”。2024年6月初,他在广水市应山街道附近,以400元的价格向李某伟(另案处理)贩卖一颗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李某伟当晚吸食部分后,随即在某网咖楼下,将该烟弹转卖给他人。

汪某涛尝到“甜头”后,于7月17日、18日先后两次,以每颗400元的价格向李某伟共计贩卖三颗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李某伟吸食部分后,将其中一颗转卖,并在汪某涛的劝说下,答应继续协助其贩卖。

7月18日,李某伟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检测,其尿液、毛发样本中依托咪酯均呈阳性。就在李某伟被抓当晚,汪某涛伙同刘某文(另案处理)在某员工宿舍内发展高某欣(另案处理)为下线,并向其传授推销话术。高某欣“活学活用”,随即以400元价格向朋友售出1颗电子烟弹,并将其中350元交给汪某涛。2024年12月2日,汪某涛到案,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近日,广水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汪某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