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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重操旧业”?真刑!

2025-08-22 10:59 一级审核126

“这19枚电子烟弹是从你家里搜出来的,你作何解释?”

面对民警讯问,徐某某一直避重就轻、负隅顽抗。可就在2023年8月,他曾因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被判缓刑,案发时仍在考验期内。短短一年不到,同款烟弹再次出现在他手中,真的只是“巧合”吗?

2024年7月2日,襄阳市老河口市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徐某某有涉毒嫌疑,随即将其抓获,并在他家中查获了19个含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烟弹,后以非法持有毒品依法对徐某某行政拘留5日。期间,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其另有贩卖毒品嫌疑,遂完成取证并将案卷移送至检察院。

检察官阅卷时注意到一个细节——徐某某曾于2023年8月在咸宁市咸安区因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被咸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此次案发仍在缓刑考验期内。“他重操旧业的可能性极大!”检察机关立即引导公安机关多次调取徐某某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及多名买家证言。在铁证面前,徐某某最终承认了贩卖毒品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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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同步将徐某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线索移送原审法院。2024年8月1日,咸安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其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烟弹来源,徐某某仅能提供上线的绰号为“可乐”。如何揪出真凶?民警通过调取大量监控和对涉案资金进行分析,最终确定“可乐”名为肖某某,其正因涉嫌诈骗罪被异地羁押。目前,肖某某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8月6日,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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