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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刑期15年!汉川集中公开宣判4起涉毒案件

2025-09-11 21:28 一级审核126

8月28日上午,孝感市汉川市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4起毒品犯罪案件。市委政法委、禁毒办相关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相关工作人员,群众及学生代表90余人全过程旁听案件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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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邓某贩卖毒品案

2025年3月,被告人邓某在汉川市向吸毒人员柳某、王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6次18颗,收取毒资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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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案件二:简某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2024年10月19日至2025年3月22日期间,被告人简某某在汉川市内向吸毒人员孙某某、周某、丁某某等5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23次102颗,微信收取毒资10140元,并在家中容留他人吸毒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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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被告人简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案件三:何某某、许某某贩卖毒品、洗钱案

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被告人何某某在汉川市向吸毒人员张某、刘某某、卢某等5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18次63颗,收取毒资6340元。2025年3月,被告人许某某明知被告人何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仍将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的电话卡、实名注册微信账号及认证的微信收款账户,提供给何某某使用,收取毒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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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被告人许某某犯洗钱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件四:熊某某、马某某贩卖毒品、转移毒品案

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1月15日期间,被告人熊某某在汉川市向胡某、杨某、罗某某等人贩卖毒品麻果11次141颗、冰毒若干,收取毒资9389元。2025年1月15日13时许,民警在熊某某与胡某进行毒品交易时将其抓获,从熊某某处查获毒品0.22克。当日14时许,被告人马某某得知熊某某被民警抓获后,立即赶至熊某某家中,准备转移装有毒品的两个铁盒及现金1万元,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现场查获毒品疑似物96.05克,经鉴定,其中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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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马某某犯转移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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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宣判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件开展法庭教育,阐述毒品的危害和毒品犯罪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禁毒人民战争中来,携手守护平安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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