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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借出自家客厅和朋友“吸一口”,换来八个月牢狱之灾!

2025-10-22 15:33 一级审核126

兄弟几个聚餐正嗨,有人提议“找个地方吸一口”。秦某二话不说直接把大伙领回了家,他万万没想到,正是这“仗义”之举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时间拉回2024年10月18日晚,秦某与汪某、聂某某、姚某等人聚餐时,有人提出“搞点毒品助兴”,在场无人反对。汪某随即出资3200元,由聂某某联系购买毒品。随后一行人驱车前往随州城区,从徐某某(另案处理)处购得冰毒、麻果,还额外买了两颗含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

随后,秦某主动提供其租住处的客厅作为吸毒场所。在那里,秦某、汪某、聂某某三人以“烫吸”方式吸食冰毒,姚某则吸食“上头电子烟”,聂某某在吸食冰毒后再度吸食“上头电子烟”。经检测,秦某等三人尿检呈冰毒阳性,姚某呈依托咪酯阳性。聂某某、姚某、汪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经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秦某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一次容留多人吸毒,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近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秦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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