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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牵个线、搭个桥,没卖毒品!”

2025-12-26 15:15 一级审核126

“我只是牵个线、搭个桥,没卖毒品!”面对审讯,“金猫子”一口咬定自己只是“居间介绍者”。然而,荆门市京山市检察机关层层抽丝剥茧,用扎实证据彻底击穿了他的狡辩……

2024年8月,京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时,发现了一条关键线索——刘某(另案处理)等人所贩卖的毒品,均来自一名绰号为“金猫子”的本地人员,其身份信息与有贩毒前科的金某高度吻合。

“毒品犯罪链条必须连根拔起,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放过。”承办检察官立即指导公安机关,围绕刘某毒品交易的资金流向、联络方式、毒品交付等关键环节,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初步查明金某确为该团伙上游供货商。2024年4月至7月间,其向刘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200余颗(重20余克)、甲基苯丙胺晶体约10克。此外,金某还涉嫌洗钱罪。

“我就是帮刘某和上游供货的人牵个线、搭个桥,交易价格都是他们双方直接谈的,我偶尔收点介绍费,根本没参与倒卖毒品。”到案后,金某坚称自己仅是“居间介绍者”,并未直接参与毒品交易。这一辩解,使案件陷入僵局。

面对证据瓶颈,公安机关调整侦查方向,将突破口聚焦于“交易价格的控制权”,并从三方面深入取证:一是向上游追溯毒品来源;二是向下游核实交易细节;三是全面核查资金明细及流向,查证金某是否存在牟利事实。警方很快锁定了金某的上线曾某甲(在逃)和曾某乙(另案处理)。经查实,金某并非被动牵线,而是长期主动对接二人,以批量采购的方式议价压价,再以更高价格转售给下游买家,形成“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倒卖模式。

“每次都是金某直接定价,从来不让我直接联系上线,还多次以‘跑路费’‘辛苦费’等名义额外加价。”下游买家刘某的证言,进一步巩固了关键证据。与此同时,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相继固定,清晰显示金某主导把控所有交易细节,将上下家完全“隔离”,其所谓“居间介绍”的辩解不攻自破。

经查,2024年4月至7月期间,金某多次向刘某等人贩卖甲基苯丙胺。2024年11月,京山市人民检察院以金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依法提起公诉。近日,京山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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