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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想“零口供”脱罪?看检察官如何用证据“锁死”毒贩

2025-12-26 15:20 一级审核126

“我什么都不知道!”面对讯问,嫌疑人张某始终紧闭牙关,拒不承认任何罪行,试图以“零口供”方式逃避法律制裁。

然而,在环环相扣的证据面前,任何沉默与抵赖都显得苍白无力。

时间回到2023年6月16日。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王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时,承办检察官通过梳理卷宗、比对供述,发现涉案毒品均来源于尚未到案的潜江男子张某。

“毒品犯罪打击必须断根溯源,绝不能让‘上线’成为漏网之鱼。”承办检察官立即引导公安机关,围绕涉案双方的通话记录、银行停车场监控录像、行车轨迹、资金往来等,开展补充侦查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2024年12月,张某在潜江被抓获归案。然而,张某态度十分强硬,拒不认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时仍处于“零口供”状态。

“口供不是定罪的唯一依据,只要证据确实、充分,同样可以依法定罪量刑。”承办检察官秉持这一办案理念,迅速转变工作方向,通过系统梳理、比对全案证据,最终清晰还原了张某进行毒品交易联络、资金支付、见面交接的全过程,形成相互印证、闭合稳定的证据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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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续讯问中,检察官依托上述客观证据逐步击碎张某侥幸心理,同时耐心细致地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向其详细解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规则,引导其认清形势、面对现实。

“这些证据都摆在这儿,再抵赖也没用……我知道错了……”在铁证面前和法理感召下,张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塌,主动交代了其多次向王某等人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5月28日,掇刀区人民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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