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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原价‘代购’,怎么就成了贩毒?”

2025-12-31 17:06 一级审核126

帮人原价“代购”毒品却私自截留,以为自己“躲”在监狱就会逃过刑罚,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汪某最终认罪认罚……

2025年6月,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汪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时注意到,汪某此时正在服刑,且事发已逾两年,部分证据取证较为困难,遂联合公安机关针对资金流、轨迹流、关键证人证言细节等问题补充侦查。

经查,2023年1月21日凌晨,曾某(另案处理)联系汪某欲购买甲基苯丙胺,并通过微信向其转账1600元。随后,汪某以相同价格从周某(另案处理)处购得0.3克甲基苯丙胺晶体及2颗甲基苯丙胺片剂。在交易过程中,汪某私自截留部分毒品后,将剩余毒品交给曾某。

2025年7月,汪某被警方从监狱解回,案件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汪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在“代购”毒品过程中截留部分毒品的事实,但仍辩解道:“我并未从中牟利,怎么就成了贩毒?”对此,检察官明确指出:代购者加价或者变相加价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代购者收取、私自截留部分购毒款、毒品,即属于变相加价。

“汪某虽原价买卖毒品,但从中私自截留部分毒品,实质上是变相加价,以此牟利,意味着其已成为一个独立的转卖环节,涉嫌构成毒品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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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为‘躲’在监狱里,有些事就不会再被追究了……”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汪某悔不当初,最终自愿认罪认罚。

11月26日,经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汪某此前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且尚在执行中,其最终将服刑四年十个月,缴纳罚金一万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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