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借贷洗白毒赃?“小算盘”终落空......
“我本以为他们通过多人转账的方式洗白毒赃,可以逃避追查,没想到却让自己成了罪犯……”想到自己和黄某等人自作聪明的行径,彭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2024年11月,襄阳警方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黄某、范某、柏某立案侦查,查明黄某负责提供含美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并联系买家,范某、柏某负责销售并参与分赃。
审查逮捕阶段,范某、柏某的一句供述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按照黄某要求,我们售出烟弹后,把钱转给了一个名为彭某的微信账户。”
“黄某为何要如此大费周章,特意指定一个第三方账户收款?”察觉到另有隐情的检察官,立即联合公安机关调取并全面梳理三名主要涉案人员的全部交易流水记录,发现毒品销售完成后,赃款经“范某→彭某→潘某”曲折流转,而最终的收款人潘某实为黄某的母亲,该账户由黄某实际控制,潘某并不知情。公安机关据此对黄某等人的洗钱行为立案侦查。
“我们是朋友关系,平时有资金往来很正常,而且彭某欠我钱,转账就是还我钱!”审讯中,黄某拒不认罪,辩称转账为正常借贷,试图以此掩盖洗钱事实。
为进一步夯实证据基础,侦查人员围绕毒赃流转全过程,深入查证涉案人员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细致梳理各账户间的交易习惯、频率和金额,分析其与正常经济往来的异常之处,逐步挖出参与洗钱却被遗漏的彭某。
2025年1月,彭某被抓获归案。“我与他们三人确实是朋友关系,加上我欠黄某的钱,碍于情面就答应了帮他们转账……”到案后,彭某如实供述了4人商议逃避侦查的过程。
案件事实已然清楚:黄某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资金操作,涉嫌“自洗钱”;彭某提供账户协助,涉嫌洗钱罪;柏某、范某二人在明知黄某与彭某存在借贷关系、且黄某意图通过此方式故意混淆毒赃与借贷资金性质以逃避打击的情况下,仍积极协助将收取的现金毒赃转入黄某指定的非本人账户,其行为已经超越了单纯处理毒赃的范畴,具备了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的独立犯意与行为,均属黄某洗钱犯罪的共犯。
经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黄某、柏某、范某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九个月,各并处罚金。2025年12月23日,以涉嫌洗钱罪对彭某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