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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人病死,他以为可以靠翻供脱罪,结果……

2026-04-16 14:53 一级审核126

一场历时一年半的毒品犯罪追诉案,在关键同案人病死、嫌疑人突然翻供的重重迷雾中,办案人员能否将其绳之以法?一起来看!

时间回到2023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多次在恩施州利川市内贩卖冰毒、麻果被抓获,警方从其住处查获毒品14袋,共计5.2克。随着侦查深入,张某某供出自己“上线”是重庆的李某某。警方顺藤摸瓜,将李某某及其“上线”杨某某、辛某某一并抓获归案。然而,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一个意想不到的变数出现了——张某某、李某某以及杨某某对自己贩卖毒品的事实均无异议,但辛某某的供述与购毒者李某某所供述的毒品交易次数、地点、金额以及数量均不一致,仅时间大致相当,且在案并无其他客观证据足以印证。更关键的是,李某某在侦查过程中因病死亡,无法进一步核实交易细节。

而就在李某某死亡后,辛某某突然翻供,全盘否认曾向李某某贩卖毒品,辩称两人之间的微信转账记录只是“债务往来”,并称自己之前的有罪供述是因为“刚做完麻醉手术意识不清”。证据链的缺失、关键人员的死亡以及口供的变化,导致案件办理陷入僵局。对此,办案人员迅速转变思路,不再执着于让辛某某“开口”,而是将他的个案放在整个毒品交易链条中去审查。随后,办案人员结合辛某某的到案经过和手术记录,证实其“麻醉后意识不清”的辩解纯属无稽之谈。同时,李某某的资金流水与行踪轨迹显示,其与辛某某的账目往来与毒品交易时间、金额高度吻合,而其行踪轨迹亦与其生前供述的取毒过程相互印证。至此,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浮出水面:辛某某提供的毒品通过李某某流向了下线的张某某,而购毒款则通过层层转账最终流向了辛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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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月13日,随着法槌落下,这起由恩施州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历经一审、二审、耗时一年半的贩毒“上线”追诉案终于尘埃落定。被告人辛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案中其他涉案人员也已被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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