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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含兽用麻醉剂电子烟,两人获刑!

2026-04-26 19:28 一级审核126

近年来,电子烟因其外观时尚、口味多样,在年轻群体中悄然流行。然而,看似酷炫的“潮流”背后,却暗藏着危险陷阱......

2025年10月至11月期间,易某与朱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动起了倒卖电子烟的“歪脑筋”。二人从上游人员处以每个130元左右的价格购进电子烟弹,再以每个200元的价格在蕲春县内多次向王某、陈某等人贩卖。同时,二人还以“友情价”将电子烟弹销售给各自的朋友刘某、郭某等人吸食。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次交易中,朱某亲自携带电子烟弹赶赴蕲春,在约定地点与买家交货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并扣押电子烟弹共计62个、电子烟杆9个。经查,易某和朱某非法经营电子烟的金额共计5.6万元,二人从中非法获利15800元。经司法鉴定,被扣押的电子烟被检测出含有“替来他明”成分;湖北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也认定上述被扣押的烟具属于伪劣电子烟。

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易某、朱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向蕲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依法判处易某、朱某二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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