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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 “有福同享” 用在贩毒上,这对情侣双双获刑!

2026-07-10 17:17 一级审核126

俗话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恩施州宣恩县的这对同居情侣,偏偏把这份 “默契” 用在了违法勾当上。 男友贩毒,女友出账户收钱,把贩毒当成了 “共同事业”,本以为能瞒天过海,殊不知贩毒又洗钱,可谓 “刑” 上加 “刑”!

2025 年 8 月,恩施州宣恩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侦办案件时发现,李某甲、李某乙涉嫌贩卖毒品,当即立案侦查。经查,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 3 月,李某甲多次向彭某、余某等 15 人贩卖麻果与冰毒,涉案毒品总计 452.755 克,非法获利 67 万余元。该笔毒资中,李某甲用本人微信账户收款近 22 万元,又借用同居女友李某乙的微信账户收取剩余 45 万余元,二人将上述贩毒钱款用于日常生活开销。案件移送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时,李某乙曾百般辩解,声称自己 “仅提供账户,未参与贩毒,且未直接获利”。

然而,承办检察官通过调取微信交易记录、购毒人员聊天记录及证人供述,迅速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李某乙深刻认识到 “帮忙贩毒” 的严重法律后果,最终自愿认罪认罚。

近日,宣恩县人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因李某甲系累犯,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十五年二个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某乙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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