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游说妻子和岳父,带动全家制售“上头电子烟”,法院判了!
丈夫牵头揽客,妻子检验做账,岳父跑腿加工。这样分工明确的“家庭作坊”,本可勤劳致富,却因贪图暴利,一家三口将“黑手”伸向了“上头电子烟”……
无视前车之鉴,企图钻“法律空子”
黄某向来嫌打工来钱慢,总想走捷径“赚快钱”。此前,他曾因售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获刑六个月,但半年的铁窗生涯并未让他真正醒悟。
2025年8月,黄某得知兽用麻醉药品“替来他明”尚未被列入毒品管制范畴,便自作聪明地以为找到了“法律漏洞”,于是决定重操旧业。
为进一步扩大规模,黄某反复劝说妻子柏某、岳父柏某甲入伙,鼓吹收益远大于风险。二人被暴利迷惑,一同踏入犯罪泥潭。
全家齐上阵,半个月非法获利12万
就这样,一个“家庭作坊”式的产销链条悄然建立:黄某负责线上对接上游供货商,联系下家对外销售;岳父柏某甲携带现金赴外省采购“替来他明”原料,同时负责烟弹生产与部分线下销售;妻子柏某则负责原料检验、参与烟弹加工,并管理销售账目。
经查,短短不到半个月时间,黄某等三人竟大肆生产、销售含“替来他明”烟弹6000余颗,销售金额近38万元,非法获利12万元。
案件移送铁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黄某等人仍心存侥幸,以之前的案件作参照,笃定自己此次最多被判个一年半载。在检察官的持续释法说理与法律震慑下,黄某一家最终彻底悔悟,深刻认清了自身行为的巨大社会危害性,并自愿认罪认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判处柏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柏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