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500元“车费”,出租车司机获刑二年三个月
“我以为只是给乘客帮个忙,没多收钱就没事,没想到还是触犯了法律,希望出租车司机都能引以为戒……”近日,出租车司机翟某因贩卖、运输毒品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这一念之差,让他悔恨不已。

翟某是黄冈市武穴市一名出租车司机。2023年,他结识了一位经常乘坐出租往返武穴与蕲春的黄某,两人逐渐熟络。一次闲聊中,黄某透露自己吸毒,翟某便提及曾载过的客人方某也吸毒,并称听过方某打电话时说“红的多少、白的多少”。不久后,黄某因无购毒渠道,便电话联系翟某帮忙找方某买毒品,并承诺包他的车来运送毒品。为牟取稳定车费,2023年9月,翟某先后三次充当二人毒品交易居间介绍人,代收毒资、扣留车费、取货送货,非法获利“车费”500元。

随着黄某贩卖毒品案侦破,翟某也一同落网。蕲春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翟某明知黄某要购买的是毒品,仍接受其委托联络他人购买毒品,参与毒品交易资金流转,并跨区域运输、交付毒品,对毒品交易的发起和达成起关键作用。其自认为收取的正常“车费”,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牟利,应认定为违法所得进行退缴。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牟利多少,都是犯罪。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提升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自觉远离涉毒行为,切勿因人情、微利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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