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日前,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电子烟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
二、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
三、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
四、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
五、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此外,《电子烟管理办法》提出,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
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电子烟管理办法》原文如下:
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专项工作方案
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
为依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活动,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近日,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部署自即日起至4月底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方案指出,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问题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网上网下相结合,清理整治与打击查处相结合,通过开展专项工作,清理一批校园周边销售电子烟网点及电子烟自动售卖机,取缔一批无证经营场所,清理删除一批网上销售电子烟有害信息,查处一批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违法案件,侦破一批“上头电子烟”等涉毒违法犯罪案件,有效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方案要求,要全面排查清理校园周边电子烟销售网点,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游乐场、少年宫等未成年人聚集区域电子烟销售网点警示标志设置和身份证件核验等规定落实情况,全面摸排酒吧、夜店、KTV等年轻人聚集场所销售、吸食“上头电子烟”等涉毒品违法犯罪情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清理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有害信息。要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电子烟油中添加合成大麻素等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案件,彻查生产源头,捣毁制售网络,并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违法行为。要结合校园安全教育,向中小学生讲解吸食电子烟危害,增强青少年识别抵制电子烟意识和能力;加强售烟网点法律宣传,督促电子烟经营者严格落实警示标志和身份证件核验规定,自觉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要求;加强禁烟科普宣传,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主动劝阻向未成年销售电子烟行为,形成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强大保障。
方案强调,各地公安、烟草专卖、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加强线索通报和重大案件侦办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抓好宣传、整治、查处等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电子烟治理能力,切实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来源:中国禁毒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