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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禁毒办展开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毒驾

2022-03-28 00:00 湖北126

  近年来,毒驾已成危害交通安全一大隐患。为严厉打击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湖北省禁毒办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问题专项整治。

全面摸底排查,消除风险隐患

  对以下吸毒人员摸底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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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数据共享共用比对、走访调查、摸排查控,以及对校车、公交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出租车、网约车驾驶人和其他从事危险岗位工作的驾驶人开展吸毒核查筛查,最大限度消除毒驾风险隐患。

多部门协作配合,强化毒驾查处

  各地禁毒、治安、交管等警种部门将联合开展设卡抽查、随机检查,共同查处毒驾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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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查实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吸毒人员,要依法处罚并及时注销驾驶证,吸毒成瘾的要依法责令社区戒毒,成瘾严重的依法决定强制隔离戒毒。

强化源头管控,加强驾驶证管理

  交管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要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认真查询、核实申请人信息,对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 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未戒除的,不予核发驾驶证。  对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吸毒人员,要核实人员身份信息时要核实其是否具有驾驶资格,对有驾驶资格的,要及时通报交管部门依法注销,收回吸毒人员已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交由交管部门依法处理。

加强宣传教育,减少毒驾发生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渠道开展广泛宣传教育,提高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毒品意识,减少毒驾违法行为发生。同时,将禁毒法制教育和毒品预防知识纳入运输行业驾驶资格申请、换发、审验等环节的宣传范围,纳入驾校等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

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积极推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促运输企业全面落实从业人员内部管理、安全防范以及入职体检、在岗运营期间的涉毒筛查等制度,对有吸毒迹象的,要调离驾驶岗位,并立即报告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  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和劳动保护主体责任,保障货运驾驶人休息权益,防范疲劳驾驶,杜绝吸毒成为驾驶人提神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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